原文連結:蕭泰雄:你是漢人的後代嗎?
乾隆朝初年頒布漢人不得與蕃婦結婚,父系祖先哪裡是漢人?
清國時期採用平埔(熟番)屯兵政策
我碰過很多朋友,在談論平埔族裔台灣人時,都自稱父系祖先是漢人,母系祖先是平埔族人,為何會有這種情形,其實是父系祖先與母系祖先是屬於平埔異族群通婚之情形,尤其是父系祖先到母系祖先部落工作情形最多,平埔屯兵時期* 最普遍。當平埔異族群通婚時,選擇共同之語言就是閩南話或客家話(日本政府稱副用語),使這些家庭往往本來所使用的閩南話或客家話是副用語 ,便成家庭之常用語,但各自之常用語(母語)沒有忘掉,日本政府所稱的常用語,就是我們現今所謂的母語。
如依立體時空你祖先若是從台南北上到彰化開墾,祖先應會兩種語言,一個是西拉雅語,另一個是閩南語,依立體時空 ,當時的彰化是說巴布薩語的,母系祖先是說巴布薩語。組成家庭後,母系祖先不會學父系祖先的西拉雅語的,小孩一定先會母親的語言巴布薩語,父親也不會巴布薩語,乾脆說閩南語,所以小孩誤認父親是說閩南語的漢人,這種情形普遍存在平埔異族群通婚之家庭。反過來說,康熙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世界糖價高脹,台南府城北邊之平埔族人到台南工作是很普遍的,例如台南白河之洪雅族哆囉嘓人到台南 ,語言就不一樣。我所看過之母系祖先為『熟』,父系祖先『廣』或『福』的戶籍籐本最多。彰化之客家話是馬卡道族的施世榜父親帶進去的。馬卡道族人之副用語普遍使用客家話。
清國乾隆時期頒佈漢番通婚禁令
平埔族裔台灣人,常常都自稱父系祖先是漢人,母系祖先是平埔族人,是嚴重之錯誤。請參考左(按:上)圖吧 ! 『禁止漢番通婚』。
漢民不得擅娶番婦
乾隆二年巡台御史白起圖奏言(准):「嗣後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則行離異。漢民照民苗結親例,杖一百,土官、通事照民苗結親媒人減一等例,各杖九十,地方官照失察民苗結親例,降一給調用。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則行安置為民,不許往來番社,以杜煽惑生事之端。」 。在清國不只漢民不得擅娶番婦 ,在「戶部則例」卷一「戶口‧旗人嫁娶門」有「在京旗人之女不准嫁與民人為妻」之規定。
*:清國時期「平埔族(熟番)屯兵」政策的相關奏摺:
奏為臺灣熟番募補屯丁悉心酌議章程摺
臣福康安魁麟徐嗣曾 跪奏
為熟番募補屯丁悉心酌議章程仰祈聖鋻事
竊照臺灣熟番向化日久當逆匪滋事之時各社番勇隨同官軍打仗殺賊頗能出力
欽奉諭旨令臣等悉心籌酌將此項熟番充補額兵實為綏輯番黎捍衛邊圉之至計
臣等因戍兵仍請照依舊制換防另將熟番挑募屯丁酌揆近山未墾埔地以資養贍先經附摺具奏在案
茲將應行釐定章程仿照屯練之例通融酌議逐一臚陳
恭請聖訓
一屯丁人數應按番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也
查全郡熟番通共九十三社臺灣縣屬番社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鳳山嘉義次之
每社番民自數百戶至數十戶不等約可挑選壯健番丁四千名分為十二屯大屯四處
每處四百人小屯八處每處三百人作為額缺毋庸另設屯所
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盜賊
其戶口較少之社或數社併作一屯或附入近處大社庶番民等不致遠違鄉井而校驗調派亦易於齊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難以適均
臺灣縣所屬番社不過數處不能多設屯丁然臺灣縣地界本狹郡城設有重兵足資彈壓惟南北兩路近山險要甚多
淡水一廳尤為遼闊原撥熟番在隘口搭寮防守名為隘丁零星散處不能得力
應酌量地勢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別設屯與各處營汛官兵聲勢聯絡則稽察巡防自可倍加嚴密矣
(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四月二十六日
留住福爾摩沙的清國漢人屬「寄留」戶口
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台灣之拓墾已形成三股勢力,一股勢力是『台灣秀才平埔族群』的海線拓墾,使用外來的閩南語前進。一股勢力是『羅漢門地區平埔族群』的山線拓墾,使用外來的客家話前進。 另一股勢力是倚靠文武官員經營『官莊』之漢人勢力,這股勢力一直維持在 2 萬人左右。『官莊』如同國民黨時代的黨營事業及榮民事業 ,當時的漢人就像現今竹籬笆內之外省人一樣,依靠的是『武裝拓墾』。
再強調一次,1895年日本領有台灣,當時台灣人均還在使用平埔族群語言,是不是漢人,日本政府分得一清二楚, 也因為當時台灣人還在使用平埔族群語言,日本人類學者才能區分出平埔族群之分布。是漢人不回中國之漢人就直接辦「寄留」戶口,漢人沒有選擇國籍的權利,台灣歷史上將日本領台之初,國籍之選擇者含當時在台漢人,是大錯特錯,日本政府已經將漢人界定為外國人,怎麼有選擇國籍之權利。選擇國籍只有土著清國人,即平地平埔族人及台灣原住民。漢譯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寫得很清楚。『台灣社會普遍誤認自己為漢人後代的迷思而不自知』與教育也有關吧 ! 而且研究台灣歷史的人,為了飯碗,均不願碰觸這些問題,研究台灣歷史的人一定知道『台灣社會普遍誤認自己為漢人後代』的問題。
1905年之戶口普查資料,外國人指的大部分都是漢人,男性 7,719人,女性 504人。在海禁解除(或比較寬鬆的)嘉慶、道光以後的年代,是否有大量唐山人"攜眷"來台,從上面數目字就可以看出。 從清宮奏摺檔案中來台漢人都是來臺打工的男性,況且乾隆朝初年還頒布漢人不得與蕃婦結婚。
福爾摩沙平埔「福」「廣」系之區分為副用語言的使用辨別
『日清媾和條約』即日、中甲午戰爭所簽訂之『馬関條約』後,清光緒朝還專門下了一道聖旨:『台省大小文武各員,並著唐景崧令陸續內渡。』,戰敗國人民,必須離開台灣,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日本人必須離開台灣一樣。 1895年日本領有台灣,當時台灣人均還在使用母語(日本人稱常用語),是不是漢人,日本政府分得一清二楚,是漢人如果不回中國就直接辦「寄留」戶口。要查你是不是漢人之後代,從祖先原居地能申請到祖先的戶口你就不是漢人的後代,你是平埔族人。即1895年之後,有本籍的人都是台灣裔日本人,稱為本島人,平埔族人及原住民的後代。日本政府將土俗完全漢化之平埔族人分成福建系即戶籍籐本上記載著『福』與廣東系即戶籍籐本上記載著『廣』,只是區分使用語言之辨別,因日本政府將漢人視為外國人。
日本政府調查福爾摩沙在住漢人(華僑)之報告
漢譯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說明文詳細解釋外國人『現在本島之外國人,係清、韓、英、獨 德意志、露 俄羅斯、澳 奧地利亞、西 西班牙、蘭 荷蘭、葡 葡萄牙、諾 那威以及北米合眾國等人,』。1895年日本領有台灣,當時台灣人均還普遍使用平埔族群語言,是不是漢人,日本政府分得一清二楚,若是漢人不回中國就直接辦「寄留」戶口,漢人沒有選擇國籍的權利。台灣歷史上將日本領台之初,國籍之選擇者含當時在台之漢人,是大錯特錯,日本政府已經將漢人界定為外國人,怎麼有選擇國籍之權利。選擇國籍只有土著清國人,即平地原住民及高山原住民。
漢譯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寫得很清楚,區分本島人與清國人之說明文 『凡於國籍上日本人與外國人之界限,依國籍法而解決其間不容有一點疑問也,雖然至於日本人中之本島人,與外國人中之清國人之界限,不得不多贅一言。即於本島改隸之時,以何標準,而定日 、清兩國所屬是也。查明治二十八年,日令第三十五號,臺澎住民退去條規者,係依日清媾和條約第五條,如土著清國人願由本島退去者,須於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前,呈稟方可,如不於該日以前呈請退去之土著清國人,概應編入於日本國籍,而得為日本人之分限也,換而言之,即於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前,有否呈請,則可甄別其依然為清國人,或為新日本人之唯一標準也。』。 國籍小檔案:國家所屬。本籍小檔案:市、町、村所屬。
因應南進政策與戰爭調度的戶籍登錄
其實日本政府將土俗完全漢化之平埔族人分成福建系即戶籍籐本上記載著『福』與廣東系即戶籍籐本上記載著『廣』的目的多少是有計劃性因應南進政策。日本政府為因應南進政策,第一步將日本人移墾台灣東部花蓮、台東地區(見下圖)。
日本政府鼓吹日本人移民福爾摩沙東部花蓮、台東之宣導手冊
第二步日本政府將土俗完全漢化平埔族人鼓勵移墾福建、廣東(見下圖)。蘆溝橋事變發生後(日本稱北支事件),中國全面性排日,移墾福建、廣東之台灣人被迫全面撤退 ,日本政府因為忙於北支(北支那)戰區。但馬關條約中有一條規定,『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所以日本政府將撤退後之台灣人,日本政府改用台湾農業軍伕隊鼓勵台灣人參加,並用台湾農業軍伕隊之名行侵略之實, 尤其高山原住民均以台湾農業軍伕隊之名派往中國戰區,參與各戰役。
日本政府昭和十二年(1937年)福州臺灣公會出版的鼓吹台灣人移墾福建之刊物
因屬於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中國政府不得干涉,而平埔族人被派往廣東、福建從事農業生產工作,因語言相同,以支援大東亞中國戰區之戰爭,以戰養戰,做為戰區之後勤部隊。第三步 大東亞戰爭日本政府將台灣原住民移墾菲律賓比灣島,並將高山原住民編入特攻隊,與日本正歸軍並肩作戰,以因應南進政策。為了南進政策, 與美、英發生資源爭奪戰,引爆第二次世界大戰。
日本時代有本籍的人都是台灣裔日本人,如果是漢人不回中國直接辦「寄留」戶口。
原文連結:蕭泰雄:從清宮奏摺檔案中看清國時期漢人在台人數
從『東寧政事集』中『請免二十三年半徵文』諸羅知縣季麒光 康熙二十三年(推測) 即請求免徵收康熙二十三年半年之稅金中之內文,可看出當時漢人在台人口數。『計歸順後,巡海道線泉州防廳周冊報逃亡者七千七百一十一丁(指開戰後,明鄭人員逃回中國之人數),又靖海將軍題准難民回籍一萬二千一百三十餘人。其現在貧不能歸,留滯他鄉,良非得已(沒錢回中國,而滯留在台有一萬二千七百二十四丁,見東寧政事集中覆議二十四年餉稅文)。』。
施琅 攻台前夕,逃回中國者 7,711人,靖海將軍(施琅)題准難民回籍12,140人,貧不能歸,留滯台灣者 12,725人,施琅追捕的明鄭逃亡官兵,〔尚在臺灣偽官與游兵,招徠三千三百五十丁。〕游兵3,350人,總數35,926人(逃回中國、題准難民回籍、留滯台灣者、偽官與游兵。),總數35,926人,表示明鄭時期在台人數。清國之後漢人數基本人數是施琅功勳地的「官莊」,貧不能歸,留滯台灣者 12,725人、明鄭逃亡官兵,即游兵3,350人共16,075人,這是清國外來政權時期漢人起跳數目。 留置16,075個漢人 ,後來淪為施琅「官莊」之「農奴」,至康熙三十一年到三十四年碰到世界糖價高漲,這些漢人才能贖身回中國。
康熙二十三年頒布的「查驗民人眷屬過臺灣」、「臺灣船隻私越口岸」、「臺灣兵民不法文武推諉徇縱」、「臺灣文武官員互相稽察」、「臺灣兵丁滋事」、「臺灣兵丁換班頂替」、「臺灣官員失察兵役包庇娼賭」、「臺灣換班兵丁脫逃」等頒布。研究台灣歷史學者,用『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確定如此嗎? 漢移民偷渡客能通過這一関有多少人?
研究台灣歷史學者,用『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漢移民偷渡在台灣能活下去嗎?乾隆二十三年 「查臺灣遠隔重洋,內地商民人等謀利奔馳,往來如織。其間留滯病故者,實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壇及城廂廟宇。在臺既無眷屬管顧,而內地之親族慮及波濤之險阻、公費之浩繁,運葬甚罕。查出流寓棺骸共計三百五十六具,悉屬歷年停頓,般運無期。惟將有姓名、籍貫之棺骸代運赴廈。如一年之後,無人赴領,就於廈門預擇無礙閑僻官山做為義塚。 」
康熙五十三年福建分巡臺廈道陳璸上奏康熙王之奏摺『革除官莊詳稿』曰:『其歷年變賣各租銀兩,俱發臺灣府庫收貯』,使明鄭時期留下之漢人,貧不能歸,留滯台灣者 12,725人、明鄭逃亡官兵,即游兵 3,350人共 16,075人 變賣官莊權利,轉賣土地後就要衣錦榮歸的打算, 後來官莊之土地均落入平埔族先民之手中。明鄭亡,貧不能歸,留滯臺灣,已想歸國很長一斷時間。更想回國成家。康熙五十三年福建分巡臺廈道陳璸上奏康熙王之奏摺『革除官莊詳稿』後,施琅及文武官員分配到的功勳地漸被收歸國有, 首先被收歸國有地區,鳳山縣『坐落仁壽里,管事陳毛』。諸羅縣『坐落安定里,歲納糖三十擔,管事張惜』。
日軍在台灣未交接時就已攻下澎湖,此時清國在澎湖部隊潰敗撤退至台南,此時日本海軍已在基隆外海等候李鴻章兒子李經方之交接儀式。此時臺地人心潰散,北部之清軍已潰不成軍,從福建提督給李鴻章之電報即可看出『…,該船上有亂兵一千五百名要去廣州,不肯在廈上岸。頃楊提督岐珍來電,潰勇來廈六、七千,一無所有;閩給遣貲一元,鳩形鵠面,悽慘已極。』這是李鴻章再上奏朝廷之電報文。後來日本派三艘船 多航次,將在台之清國人撤回中國。從閩浙總督邊寶全上奏文可以看出來,『頃聞倭(日本)裝勇二艘來閩,…。惟聞台北、基隆、滬尾倭均派兵營紳民俱服,華官均內渡,海關掛倭旗。』『華人多附商輪往廈門』。
日本剛接收台灣時,台南發生嚴重之鼠疫病(俗稱黑死病),是中國之船舶帶進來的,日本政府強制將6400中國人遣返中國,其中台南 地區之中國人就有4655人被遣返,這其中應是在台『羅漢腳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