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卡斯族的範圍南起大甲溪,北至湖口台地、楊梅鎮、龍潭鄉一帶,南北長距離約一百公里。東部以南北第二縱向山脈、關刀山山脈、八角崠山脈、獅頭山至新竹關西鎮的馬武都坪一帶,西至臺灣海峽。道卡斯族含括台中縣、苗栗縣、新竹縣、部分桃園縣。主要活動範圍以沿海一帶及丘陵各河谷沖積成的平原為主。
道卡斯族一名之來源,始自日本統治時期明治三十七年(1904),日本學者伊能嘉矩透過語言、人類學的方法,將平埔族分為十族。有邵族、凱達格蘭族、雷朗族、道卡斯族、噶瑪蘭族、巴則海族、巴布拉族、和安雅族、貓霧剌族、水沙連族、西拉雅族。
在行政沿革方面,道卡斯族在明鄭時期,明永曆二十四年(清康熙九年,1670)隸屬天興縣。鄭經命「 劉國軒經略蓬山八社、後龍五社 」,為漢人統治道卡斯族之始。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隸諸羅縣,雍正元年(1723)改隸彰化縣(淡水海防廳),雍正九年(1731)大甲溪以北歸淡 水海防廳管轄,雍正十一年(1733)淡水廳治由彰化縣移駐竹塹(今新竹市)。光緒元年(1875)以淡水廳之一部分,增設新竹縣道卡斯族歸新竹縣管轄。 光緒十三年(1887)臺灣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准設郡縣,中路新設臺灣府,為省會首府。全省劃為三府,以大甲溪以北至中港溪為界增設苗栗縣、蓬山八社及 後龍四社,中港除外,歸苗栗縣所轄。竹塹社、中港社歸新竹縣所轄。
道卡斯族主要的社有蓬山八社、後龍五社、竹塹兩社。蓬山、後瓏、竹塹三大社的劃分處始自於乾隆初期,有關社餉徵收。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雍正九年奉文 彰化縣,撥歸管轄土番大社八社(內附小社二十四), 額徵銀一千二百五十八兩一錢三分六釐。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為始,豁免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兩錢),減徵社餉銀九百九十三兩一錢三分六釐。實徵土番八 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共番丁一千三百二十五(每丁徵銀兩錢),共徵銀二百六十五兩(內蓬山社並附大甲東、苑裡、南日、貓盂、德化、房裡、雙寮、吞霄等 社,番丁共三百五十;後龍社並附新港仔、貓裡、加志閣、中港等社,番丁共三百七十;竹塹番丁八十九)。
由臺灣府志即可看出,徵番社銀兩即由蓬山社、新港仔社、竹塹社三大社統籌、徵銀,這是道卡斯三大社群之由來。
以上資料來源:道卡斯族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