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渡台禁令表
一六八四年 ( 康熙二十三年 ) 依施琅之議,滿清頒布渡台禁令三條 ( 請參閱 P11)
一七一九年 ( 康熙五十八年 ) 依閩浙總督羅覺滿保之議,清廷重申渡台禁令
一七二九年 ( 雍正 七年 ) 再度重申渡台禁令
一七三二年 ( 雍正十年 ) 廣東巡府鄂爾達奏請准予渡台者攜眷
一七四○年 ( 乾隆五年 ) 閩浙總督郝玉麟以開禁後弊病叢生,再度禁止
一七四六年 ( 乾隆十一年 ) 戶科奏請開攜眷令
一七四八年 ( 乾隆十三年 )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請攜眷以一年為限
一七六○年 ( 乾隆二十五年 ) 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請開禁但以一年為限
一七六一年 ( 乾隆二十六年 )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請嚴禁渡台及禁攜眷
一七八八年 ( 乾隆五十三年 )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請廢止攜眷禁令
一八七四年 ( 同治十三年 ) 依福建巡撫沈葆楨之議,渡台禁令廢止
——————–( 離台灣割日僅剩下二十一年 )
滿清統治台灣 212 年有 90% 以上的日子都在實施
《禁止人民渡台》的嚴格《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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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政府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 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 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 稱為「班兵制」,
容許台灣在綠營之下再由本土熟蕃組成之屯蕃之編制
滿清在1644年推翻了明朝, 對鄭家軍採用黃梧的平海五策為指導原則 , 海禁、遷界並行,其意就是要封鎖鄭氏的海上交通, 並阻止漢人往來台灣。
但是鄭家軍投降後,台灣正式被列入滿清版圖, 卻反比過去更加嚴厲的禁止漢人來往台澎兩地。 偷渡台灣之百姓視為「奸民」、「盜賊」、「流氓」、 並採取嚴厲的禁止政策,
從「大清律例」裡的「私出外境」、「違禁下海」等各節罰則就能看到滿清政府取締出海移民的嚴厲苛酷。
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基本上是要根絕漢人前往台灣。 在一六八四年 ( 康熙二十三年 ) ,滿清佔據台灣後,即時公佈「台灣編查流寓則例」, 其內容含有如下的嚴格規定台灣及漢人渡台三禁令如下:
資料來源 ◎蕭泰雄